设为首页 | 收藏本页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香丹注射液应在有抢救条件医疗机构使用
2012-04-16

   

    本报讯 记者张东风4月12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控制香丹注射液的使用风险,保护患者用药安全,日前该局对对香丹注射液说明书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说明书增加了警示语,指出该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国家药监局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尽快修订说明书和标签、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并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尽快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予以更换。

本文转自2012年4月13日《中国中医药报》

 

 
】【打印